教育哲学视野中的儿童尊严
王本余
摘要(Abstract):
儿童的尊严是儿童发展的最高价值,它意味着每一个儿童作为人的存在所具有的独立且自足的价值,因之,儿童的尊严是平等的。儿童的尊严为个体提供自我教化的内在动力。儿童尊严不仅是儿童在教育中的一项基本权利,而且还是儿童教育应当追求的最高理想。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,它为教育行动设立了最低准则,尊重儿童尊严成为一种无条件要求。作为教育的一个最高理想,它又设定了教育行动的明确方向,教育必须"为了儿童"和"通过儿童"。不正义的教育通常误置儿童尊严的基础,致使儿童尊严由一种目的性价值降低为一种条件性价值,最终导致儿童尊严的贬损和失落。
关键词(KeyWords): 儿童尊严;自我教化;目的性价值;条件性价值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
作者(Author): 王本余
参考文献(References):
- ① 参见刘小枫选编.舍勒选集(上).上海:上海三联书店.1999. 626-627. 舍勒区分了“尊严”和“尊严感”,认为尊严不是尊严感,而是“社会位格的客观的价值质。这种质构成于外界的尊重,而且是道德的位格的尊重之中”,尊严感不过是一种“体验”。“尊严存在于客观存在的、道德的价值特性之中,只要这些特性是公众所重视的内容,并且是暗中或公开设承认的内容。”因此,舍勒的尊严概念并非是一种个体尊严,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范畴的样板而与“我们”相关。
- [1] 金生鈜:教育与人的尊严.西北师大学报.2000(1) :64
- [2] [3] 康德著.道德形而上学原理.苗力田译.上海:上海人民出版社,1986. 86、 87
- [4] 刘小枫.舍勒选集(上).上海:上海三联书店.1999. 627
- [5] 罗纳德·德沃金.认真对待权利.信春鹰、吴玉章泽.北京: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.1998. 249
- [6] 罗尔斯著.正义论.何怀宏等译.北京: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42